实验教学管理系统
南京财经大学实验室低值耐用品、易耗品管理办法
发布日期:2014-03-09
为保证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加强低值耐用品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,提高经济效益,结合我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1、根据“统一领导、分工管理、层层负责、节约使用”的原则,低值耐用品、易耗品的计划、采购、保管、使用应有专人负责,做到计划采购、认真验收、手续清楚、帐目完整、帐物相符、帐帐相符。
2、凡原值低于800元,使用期一年以上,不列为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、工具、量具、科教用具、元器件等属低值品。凡一次用完即消耗,或多次用后逐渐消耗的物品、药品、原材料等属易耗品。低值耐用品实行校、学院(部)二级管理,单价在200元至800元之间的为校级管理范围,200元以下的为学院(部)管理范围。
3、对某些原值超过800元,但不能单独使用的元器件、辅助用品等,经国有资产处同意可列入低值耐用品管理。
4、低值耐用品、易耗品采购计划,由实验室主任根据教学任务的需要制定。计划必须认真填写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、数量、用途、以免出错造成浪费。计划经学院(部)审批后,报教务处审核,统一由国有资产处订货、采购,或由国有资产处委托使用单位自行采购。未经允许自行采购者,国有资产处有权拒绝办理验收、报销手续。
5、购回物品必须及时认真验收,办理入库和领用手续。若验收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,应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退、换或赔偿。
6、低值耐用品、易耗品验收入库单一式三份,一份留国有资产处,一份入库凭证交库房记帐入库,一份报销凭证由购物人交财务处报销记帐。
出库单一式三份,一份留国有资产处,一份由领用人所在部门登记记帐,一份留库房做销帐凭证。
7、低值易耗品只建帐、不建卡。库房设立分户金额帐,记录各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金额,各实验室设立明细帐,对所领用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登记、记帐。各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记帐应有专人负责,以免混乱。
8、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的内部使用,应根据学生实验用、教师领用等不同情况设立领用、借用登记制度,并由专人管理,认真做好记录,防止资产的浪费和流失。
9、低值耐用品的报损、报失、报废办法与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相同,须写报废单。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。低值耐用品如属非自然报损应按《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、赔偿办法》处理。

       10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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